第(2/3)页 万中元摇了摇头,感慨了一句。 他活了四十年。 愣是没听说过传授犯罪方法也能构成犯 罪的。 可秦牧却一眼就认了出来。 必然是将整本刑法都牢记于心。 谁得罪了他······ 恐怕分分钟就能罗列出一个相关的刑事罪名,将其给送进去。 他相信。 这对秦牧来说,难度一点都不大。 「看样子······这场庭审,秦牧又要赢了。」 随后。 万中元看着庭审期间的双方局面,客观评价了一句。 对方选择的辩护方向是无罪辩护。 估计打算从教唆犯罪或者其他方面进行辩护,将张三的嫌疑给推脱干净。 但秦牧的指控······ 却是直接从传授犯罪方法罪上入手。 这个罪名······ 只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,便可以构成犯罪。 对方好像······ 没什么可以反驳的地方了。 秦牧这一招,说是釜底抽薪也不为过。 「咚-- 正在此时。 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:「被告方,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,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?」 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。 脸上布满了愁容。 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。 秦牧列举的这些······ 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,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。 他们难受的······ 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,或者共犯之类的。 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。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。 「这个……」 三人凑在一起,短暂的商讨之后。 才硬着头皮质疑道:「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。」 「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,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,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。」 「其中有一点,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,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。」 「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,他极有可能是······神经大条,疏忽大意,只是为了赚钱谋生,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······」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。 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。 这是主观层面的,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。 其他的证据层面,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。 这个罪名······ 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,放任他人去犯罪,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。 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。 「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,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?」 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,眉头突然皱起。 这······ 未免有些过于牵强。 第(2/3)页